每一起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背后,都关乎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与市场竞争的公平秩序。上官兰祥律师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始终以专业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在厘清纠纷、维护权益的同时,也传递着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她现执业于
北京德恒(
济南)
律师事务所,是该所知识产权部主任律师、合伙人,拥有
山东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士学位,同时还承担着
法院调解、高校教学等多项工作。
一、多元实践中锤炼的专业素养
上官兰祥律师的专业成长,离不开长期的多元实践积累。在律所工作中,她专注于知识产权及相关民商事纠纷的处理,从案件接待、证据梳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精益求精,逐步形成了严谨、高效的办案风格。
作为济南市
天桥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济南市
高新区人民法院调解员,她常年参与纠纷调解工作,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既能精准把握其核心诉求,又能以通俗易懂的方式解读法律规定,推动纠纷的高效化解。
而山东政法学院兼职教授的身份,让她在实务工作之余,还需深入研究行业前沿问题,这种“实务+学术”的双重历练,进一步夯实了其专业功底,让她在处理复杂案件时更具洞察力。
二、一场字号纠纷的专业破解之旅
“永某”字号不正当竞争抗辩胜诉案,是上官兰祥律师团队专业能力的一次集中展现。案件接手之初,原告永某超市
公司以在先企业名称权为由,主张被告永某运输公司使用相同字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
面对这一纠纷,上官兰祥律师团队首先开展了全面的案件梳理工作。他们细致查阅了原被告双方的经营资料、字号使用历史,明确了双方的经营领域与地域范围,为后续的抗辩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核心论证阶段,团队围绕“善意使用”与“无混淆可能性”两大关键点展开工作。他们收集了被告长期善意使用该字号的相关证据,同时通过市场调研等方式,证明在被告开始使用该字号时,原告的字号在被告经营地域及领域内尚未形成足够影响力,不会导致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庭审中,团队凭借清晰的逻辑、充分的证据与严谨的论证,完整呈现了代理意见。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团队的观点,认定被告行为不构成不正当竞争,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胜诉,不仅为被告挽回了经营声誉与经济损失,更清晰阐释了在先字号权利冲突的司法审查逻辑。上官兰祥律师表示,每一起案件的处理,都是一次法律价值的传递,希望通过专业的服务,帮助市场主体厘清权利边界,让公平竞争的理念在市场中得以践行。在未来的执业道路上,她将继续坚守专业初心,为更多市场主体提供可靠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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