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志维律师有着令人瞩目的职业经历。他曾在
辽宁省某市检察机关担任了10
年检察官,这段经历让他深入了解了司法系统的运作流程,积累了丰富的
公诉经验。之后,他又担任国内百强集团
公司法务总监,熟悉企业的法务管理和合规运营。
如今,他身兼数职,是辽宁省律师协会
刑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辽宁省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沈阳市律师协会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还是高级企业合规师(人社部认证)、沈阳市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专家库成员、辽宁省公安厅和沈阳市
铁西区公安局法律顾问,以及沈阳师范大学法律硕士行业导师。他还荣获了“辽宁省十佳政法干警”“辽宁省优秀公诉人”“辽宁省优秀律师”等多项荣誉。
李志维律师专注于
刑事辩护与代理、企业合规建设、企业犯罪预防与培训工作,目前共办理各类重特大案件近五百余件,所做案件涵盖刑事法律主要刑事
罪名。他在多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
在矿业
公司经理赵某(化名)不起诉案中,赵某曾任某市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因涉嫌
非法采矿罪、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被xx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移送起诉,且案件历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赵某面临着刑事追责风险。李志维律师接受委托后,以全面维护赵某合法权益、争取不追究其刑事责任为核心目标,投入大量精力深入核查案件细节。他重点查明了指控赵某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非法采矿罪的具体事实以及非法采矿行为追诉时效是否已过这三大关键问题。在此基础上,他构建了针对性辩护策略。针对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他提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某某集团存在非法采矿违法犯罪嫌疑,无充分证据证明赵某参与该组织组建、管理或核心活动,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排除该项指控;针对非法采矿罪,他客观核实采矿事实后,聚焦追诉时效问题,明确赵某非法采矿行为终了于2013年2月,截至2023年8月移送起诉时已过法定追诉时效,且无中断、延长情形,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在案件办理中,他利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机会向检察机关提交详细辩护意见,指出证据缺陷和法律适用问题,多次与检察机关沟通并全面阐述观点,推动其全面客观审查案件。
在杨某某(化名)无罪案中,杨某某因涉嫌
诬告陷害罪、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提起公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同时提出高额经济赔偿诉求。李志维律师作为其辩护人暨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以维护杨某某合法权益、争取无罪判决为核心目标,深入查明案件关键事实,包括双方合作开发房产的纠纷根源、审计报告载明的资金流向疑点、杨清明举报的事实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对相关事实的既往认定、案件已过追诉时效的关键情节,以及杨某某作为公司持股50%大股东的身份背景等。经多次参与庭审举证质证、与司法机关充分沟通,他从事实、法律、程序三维度提出辩护意见,明确指控罪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最终法院采纳全部核心辩护意见,判决杨某某无罪并驳回附带民事赔偿请求,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当事人对辩护结果深表满意。
李志维律师多年的执业生涯,不仅是时间的积累,更是专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的沉淀。从检察官到律师,他始终坚守在法律一线,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排忧解难。他对刑事案件的处理程序和方式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实践,无论是刑事辩护还是企业合规建设,他都能游刃有余地应对。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李志维律师将继续凭借其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为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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