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吉林省
通化市的法律界,张新强律师犹如一颗璀璨的明星,凭借三十余年的法律行业沉淀,在多个法律领域绽放光芒。他现任职于吉林吉天行(通化)律所,担任高级合伙人,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众多客户解决了各类法律难题。
张新强律师的法律之路始于1991年,他在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打下坚实基础。毕业后进入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
公诉人,长达八年的公诉生涯,让他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多起刑事案件,维护了法律权威。在此期间,他还深造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提升了案件办理与法律思辨能力。之后的二十余年,他在通化市自然资源局负责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如今,他凭借深厚的实务积淀,成为多个行政机关及企业的法律顾问。
下面通过两个典型案例,来看看张新强律师是如何精准高效地解决法律问题的。
在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
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中,2016年徐某与征收经办中心签订协议,约定安置车库等事宜,但征收经办中心逾期交付且车库面积有变化,徐某认为协议手写条款无效等,诉至一审
法院,一审判决继续履行协议,徐某不服上诉。张新强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及第三人的代理人,全面梳理案件,从协议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程序与主体等方面提出系统代理意见。他指出《补充协议》手写条款合法有效,面积应按建筑面积计算,超面积价款按约定结算,补偿费用已豁免等。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驳回了徐某的上诉,维持原判。这一案例充分展现了张新强律师对行政协议案件的精准把握和专业分析能力,能从复杂的协议条款和法律规定中找到关键要点,为当事人争取到有利的结果。
另一起某甲与某控股公司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一审)中,某建筑公司与控股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结算后建筑
公司注销,原告以遗漏债权为由起诉要求支付工程款及利息并确认优先受偿权。张新强律师作为控股公司的代理人,精准提出核心抗辩意见。从诉讼时效方面,指出原告起诉已超三年法定时效且无中止、中断情形;从事实证据方面,明确案外人转款不能认定为被告付款;从优先受偿权方面,依据法律规定说明优先受偿权已过法定期间且不应包含利息。庭审中,法院完全采纳了他的抗辩意见,认定原告起诉超过诉讼时效,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体现了张新强律师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对法律规定和案件事实的精准判断,能够抓住案件的关键争议点,为当事人制定有效的抗辩策略。
张新强律师凭借三十余年的专业积累,在刑事公诉、自然资源法治、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多领域展现出卓越的能力。他秉持“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以精准高效的办案风格,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吉林省通化市有土地纠纷、
不动产登记纠纷、刑事案件、行政案件、民商事纠纷等法律需求,不妨联系张新强律师,他将以专业的素养为您守护公平正义,防范法律风险。张新强律师执业证号为12205201910153101,联系地址位于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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