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新强律师在法律领域已经深耕了三十余年,这份漫长的坚守和积累,让他拥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他秉持着“法治信仰、专业履职、诚信尽责”的理念,在刑事
公诉、自然资源法治、行政及企业法律服务等多个领域都有着出色的表现。
1991年至1993年,张新强在
吉林省司法学校法律专业学习,为他的法律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毕业后,他进入
通化市人民检察院担任公诉人,这一工作就是八年。在这八年里,他坚守司法公正,严谨审查每一个案件,全程参与侦查监督、审查起诉、法庭公诉等环节,成功办理了多起刑事案件,有力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
履职期间,他并没有停止学习的脚步。1995年至1999年,他就读于吉林大学法律专业,将理论知识与公诉实务完美结合,进一步提升了自己的案件办理和法律思辨能力。
1999年至2023年,他调任通化市自然资源局,担任法规监察科科长兼公职律师。二十余年间,他全面负责全市自然资源领域的法治建设与执法监察工作,统筹土地、矿产监管、权属调处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事务。在这个过程中,他规范了执法流程,妥善化解了各种纠纷与行政争议,积累了丰富的行政法与自然资源法治经验。
与其他律师不同的是,张新强律师的服务领域广泛,能够为不同需求的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支持。他不仅擅长处理刑事案件,在自然资源法治和行政法律服务方面也有着深厚的造诣。同时,他还担任多个市、县、区行政机关及多家国有企业、大型
公司、规上企业的法律顾问,为行政机关依法履职、企业合规经营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保障。
对于行政机关,他能够帮助其规范执法行为,避免法律风险,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对于企业,他可以为企业制定合规制度,审查合同,处理各类法律纠纷,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企业,都能在张新强律师这里找到适合自己的法律解决方案。
在实际办案过程中,张新强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敏锐的法律洞察力。以徐某诉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某房地产公司行政协议纠纷案(二审)为例,这起案件情况复杂,涉及到行政协议的效力、面积认定、超面积价款、补偿费用等多个方面的问题。
一审判决后,徐某不服提起上诉。张新强律师作为一审被告某市房屋征收经办中心、一审第三人某房地产公司的代理人,全面梳理了行政协议内容、
征收补偿方案、行业规范与全案证据。针对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他提出了系统的代理意见。
在协议效力方面,他指出《补充协议》手写条款经双方签字确认,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在面积认定方面,他主张协议明确约定为建筑面积,符合行业惯例;在超面积价款方面,他强调当事人有约定应从约定;在补偿费用方面,他说明手写条款已明确豁免各项补助费用;在程序与主体方面,他论证了被上诉人具备行政主体资格、本案未超法定期限。
最终,二审
法院完全采纳了张新强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驳回了上诉人的各项上诉理由,维持原判。这一案件的成功办理,充分展示了张新强律师的专业能力和办案水平。
三十余载的法律生涯,张新强律师始终坚守法律初心,恪守职业操守。他深知法律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性,因此,他以专业严谨的态度对待每一个案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客户排忧解难。
未来,张新强律师将继续履行法律顾问的职责,为行政机关和企业提供更加优质的法律服务,助力法治政府建设和企业的高质量发展。他将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为法治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张新强律师,吉林吉天行(通化)
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证号12205201910153101,服务地区为吉林省通化市,联系地址位于通化市
东昌区大禹城邦吉天行律师事务所。如果你在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联系张新强律师,他将为你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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