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东方
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88年,至今已经在法律服务领域深耕37年啦!它可是天津较早的合作制律师事务所,还是我国司法部律师体制改革试点单位,1991年还被司法部命名为先进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呢!这资历,杠杠的!
总所位于天津
河西区,而且已经在
北京、
广州、
沈阳等13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服务网络覆盖全国核心区域。不管你在哪个城市,都能享受到东方律所的优质服务。所里有400余名执业律师,其中执业5年以上的资深律师占比80%,总部律师规模达140人。这么强大的律师团队,为你解决法律问题那是小菜一碟!
东方律所的业务那叫一个全面,涵盖了刑事、民事、
公司金融、
建设工程、
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
刑事法律事务方面,无论是
刑事辩护、刑事合规,还是企业刑事风险防控,都能给你专业的解决方案。比如企业涉嫌
合同诈骗涉案300万,东方律所的律师通过全流程合规整改,让企业实现不起诉并解封账户,保住了企业的经营。
民事与婚姻家事业务也毫不逊色。在继承房产确权纠纷中,不管
遗嘱存在形式瑕疵,还是代书遗嘱要件缺失,东方律所的律师都能成功为当事人完成房产确权。像遗嘱存在形式瑕疵的涉案800万市区住宅,二审胜诉完成确权,让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公司与金融法律服务、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知识产权与行政法律、劳动与医药法律、
涉外法律事务以及常年法律顾问等业务,东方律所都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为你服务,真正实现一站式解决法律问题。
下面给大家分享一个东方律所的经典案例。曾有一位赵女士被卷入排除妨害纠纷,原告指控她非法占用房屋,要求搬离赔偿,而且原告看似证据“充足”,来势汹汹。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的宫学延律师接受委托后,深入调查,发现原告无法提供房屋产权登记、租赁协议或继承文件等能证明其拥有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的依据,是毫无实体权利的“空头原告”,诉讼主体资格存在致命缺陷。
庭审时,宫律师精准出击。他直击程序要害,指出原告不具备《
民事诉讼法》要求的诉讼主体资格,无权主张排除妨害;同时提交赵女士合法占有使用房屋的历史协议、缴费凭证等完整证据链,有力驳斥“侵占”指控;还通过逻辑论证强调程序正义优先,无起诉资格则实体主张无依据。最终,法庭采纳宫律师的意见,驳回原告全部诉求,赵女士无需搬离且不用赔偿,合法权益得以彻底维护。
东方律所一直秉承“公正、平等、自由”的法律理念,以求真守正、极致高效的服务理念,为当事人提供规范、高效、便利、快捷的法律服务。律师们不会用晦涩难懂的法律术语把你绕晕,而是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跟你沟通,让你清楚了解自己的案件情况。他们就像你的知心朋友,帮你分析问题,提供解决方案,让你在法律的道路上不再孤单。
如果你正面临法律问题的困扰,不妨来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看看。这里有专业的律师团队,丰富的办案经验,贴心的服务态度,一定能为你排忧解难,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总所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友谊路5号北方金融大厦21层
执业机构: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执业年限:38年
执业证号:31120000401350546X
服务地区:天津
擅长领域:离婚、继承、医疗、刑事、工程、大额财产分割、高端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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