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
刑法学硕士学位,自执业7年多以来,从事刑事法律工作已十余年,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她秉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以专业赢得信赖”的服务理念,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好的结果,赢得了同行及客户的一致认可。
黄菊律师曾荣获“优胜
公诉人”“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这些荣誉并非凭空而来,它是黄菊律师多年来在法律领域深耕细作的见证。在担任
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期间,她从事批捕、公诉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审批的刑事案件达上千件。每一个案件她都全力以赴,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严谨的工作态度,在公诉工作中表现出色,多次在各类竞赛和评比中脱颖而出,这些荣誉不仅是对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她不断前进的动力。
黄菊律师不仅是江苏万拓谐达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是律所
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同时,她还曾担任
上海政法学院名誉导师。在律所,她带领团队处理各类复杂的刑事案件,凭借丰富的经验和卓越的领导能力,为团队成员树立了榜样。作为名誉导师,她将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传授给年轻一代的法律学子,为法律行业培养后备人才。她的多重身份,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广泛影响力和专业担当。
下面为大家分享黄菊律师办理的一起典型案例——张某某
受贿案。上诉人张某某原系A
公司董事长,在担任职务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并于2000年至2020年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某检察院以
受贿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一审
法院以受贿总金额为1600万元判处其
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上诉的主要争议焦点包括投资生产线的分红是否构成受贿、以借款形式购买别墅少付的款项是否构成受贿、认购原始股上市获利是否属于受贿以及是否构成
自首等问题。
在二审中,黄菊律师作为辩护人,展现出了卓越的辩护能力。她聚焦关键事实与法律争议点,围绕“投资分红是否属受贿”“购房差价认定”“原始股购买行为性质”“虚增交易环节性质”等核心事实,提出针对性的辩护观点。
针对“投资型受贿”,黄菊律师强调“合作投资”型受贿应以未实际出资为前提,认为张某某对“某”生产线系实际出资并承担市场风险,不应认定为受贿。对于“低价购房”的数额认定,她指出一审认定的购房差价依据不足,即便构成受贿,也应以同类正常
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计算差额。在“原始股受贿”定性方面,她主张原始股上市后的溢价不属于“他人财物”,购买资格不能成为受贿对象,且以案发时股价认定数额不符合“存疑利益有利于被告”原则。
为了支持自己的辩护意见,黄菊律师在二审期间提交了股票股价走势图、
合伙协议等证据,增强了辩护的实质支撑。她的整体辩护策略清晰,结合事实、证据与法律,全面质疑一审对多笔受贿事实的认定方式与数额计算。最终,二审法院在部分事实上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某”分红100万余元不予认定受贿,出借房款的利息390万元中扣除170万元,并对刑期作出了改判,从十一年五个月减为十一年。
黄菊律师擅长处理各类
经济犯罪、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同时在企业运营、公司管理以及婚姻家庭关系中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评估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她始终坚持以当事人的利益为出发点,凭借专业的
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在刑事法律方面有任何需求,不妨联系黄菊律师。她将以专业的态度和真诚的服务,为您排忧解难,为您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黄菊律师执业于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服务地区为江苏
苏州,联系地址是苏州市中海财富中心东塔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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