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律师拥有中国政法大学
刑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学术背景为她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基础。她不仅是
江苏万拓谐达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还曾担任
上海政法学院名誉导师,以及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在检察院工作期间,她参与办理、审批的刑事案件达上千件,荣获“优胜
公诉人”“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这种丰富的公诉经验,让她对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了如指掌,能够从公诉方和辩护方的双重角度去分析案件,为当事人制定更有效的辩护策略。
加入律师队伍7年多来,黄菊律师始终专注于刑事法律服务,她坚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以专业赢得信赖”的服务理念,承办的案件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她擅长处理各类
经济犯罪、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同时在企业运营、
公司管理以及婚姻家庭关系中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评估等领域也有着丰富的经验。
张某某
受贿案
上诉人张某某原系A公司董事长,在担任职务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某检察院以
受贿罪对张某某提起公诉,一审
法院判处其
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张某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黄菊律师在该案二审中为张某某进行辩护。她聚焦关键事实与法律争议点,围绕“投资分红是否属受贿”“购房差价认定”“原始股购买行为性质”“虚增交易环节性质”等核心事实,提出针对性的辩护观点。针对“投资型受贿”,她强调“合作投资”型受贿应以未实际出资为前提,认为张某某对“某”生产线系实际出资并承担市场风险,不应认定为受贿。对于“低价购房”的数额认定,她指出一审认定的购房差价依据不足,即便构成受贿,也应以同类正常
民间借贷最高利率计算差额。在“原始股受贿”定性上,她主张原始股上市后的溢价不属于“他人财物”,购买资格不能成为受贿对象,且以案发时股价认定数额不符合“存疑利益有利于被告”原则。二审期间,她还提交了股票股价走势图、
合伙协议等证据,增强了辩护的实质支撑。最终,二审法院在部分事实上采纳了部分辩护意见,对刑期作出了改判,从十一年五个月减为十一年。
强奸案
被告人陈某某与邓某某将因
醉酒而意识不清的被害人李某带至酒店,共同实施了强奸行为。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
强奸罪,且均系主犯,建议均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黄菊律师作为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人,在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基本事实和
罪名的前提下,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从轻量刑辩护意见。她主张邓某某个人由于“未能勃起”而未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属于
犯罪未遂,意在强调邓某某个人行为的犯罪形态未完成,社会危害性相对较轻。她还指出两人事先未有预谋,本案系临时起意,因此邓某某的主观恶性较小。同时,她强调了邓某某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以及其家属已尽最大努力赔偿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被害人谅解这一酌定从轻情节。此外,她特别指出本案涉案被告人均刚满18周岁,对与醉酒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没有准确的认识,试图从行为人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意识的角度,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提供一定程度的背景解释。最终,法院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黄菊律师办理刑事案件有两大法宝:专业和靠谱。她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够准确把握案件的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分析和辩护策略。同时,她始终坚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尽最大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
如果你在江苏
苏州遇到刑事法律问题,不妨寻求黄菊律师的帮助。她所在的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位于苏州市中海财富中心东塔26楼,你可以随时前往咨询。相信在黄菊律师的专业指导下,你一定能在刑事法律的困境中找到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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