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菊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
刑法学硕士学位,深厚的学术背景为她的法律实践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她还是
江苏万拓谐达
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以及律所
刑事辩护团队的负责人。曾担任
上海政法学院名誉导师,还曾是江苏省某市人民检察院的员额检察官,从事批捕、
公诉工作多年,参与办理、审批的刑事案件达上千件。这样的经历让她对刑事案件的各个环节都了如指掌,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
她曾荣获“优胜公诉人”“优秀辩手”等荣誉称号,专业能力得到了同行及客户的一致认可。加入律师队伍7年多来,她承办的案件都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无论是
经济犯罪、重大复杂疑难刑事案件,还是企业运营、
公司管理以及婚姻家庭关系中可能遇到的刑事风险评估,她都有着丰富的经验和独到的见解。
张某某
受贿案
上诉人张某某原系A公司董事长,在任职期间及退休后,利用职务便利为多家企业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一审
法院以受贿总金额1600万元判处其
有期徒刑十一年五个月,并处
罚金人民币一百七十万元。张某某不服上诉,黄菊律师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黄菊律师聚焦关键事实与法律争议点,针对“投资分红是否属受贿”“购房差价认定”“原始股购买行为性质”“虚增交易环节性质”等核心问题,提出针对性的辩护观点。强调“合作投资”型受贿应以未实际出资为前提,认为张某某对“某”生产线系实际出资并承担市场风险,不应认定为受贿;对“低价购房”的数额认定提出异议,指出一审认定的购房差价依据不足;对“原始股受贿”定性提出法律性质质疑,主张原始股上市后的溢价不属于“他人财物”。二审期间,她还提交了股票股价走势图、
合伙协议等证据支持辩护意见。最终,二审法院在部分事实上采纳了辩护意见,对刑期作出改判,从十一年五个月减为十一年。
强奸案
被告人陈某某与邓某某将
醉酒的被害人李某带至酒店,共同实施强奸行为。公诉机关指控二人犯
强奸罪,且均系主犯,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黄菊律师作为被告人邓某某的辩护人,提出了一系列从轻量刑的辩护意见。她主张邓某某个人由于“未能勃起”而未能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属于
犯罪未遂;强调两人事先未有预谋,邓某某主观恶性较小;突出邓某某良好的认罪、悔罪态度;强调邓某某家属已赔偿被害人并获得谅解;引入年龄与认知因素,指出涉案被告人刚满18周岁,对与醉酒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没有准确的认识。最终,法院判处邓某某有期徒刑五年。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被不起诉人齐某明知他人需要银行账户用于转移违法犯罪资金,仍提供自己的银行卡并帮助取现。涉案金额110,000元,其中70,000元为
网络诈骗被害人被骗资金,齐某非法获利600元。黄菊律师作为齐某的辩护人,有效促成齐某认罪认罚,争取到检察机关确认齐某的“从犯”地位和“坦白”情节,协助齐某主动补偿诈骗被害人全部损失。最终,检察机关认定齐某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齐某避免了审判定罪和刑罚。
黄菊律师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以专业赢得信赖”的服务理念。她深知刑事案件对当事人及其家庭的影响,因此会全力以赴,为当事人争取最好的结果。无论是在案件的调查阶段、辩护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她都会与当事人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了解当事人的需求和想法,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全面的法律服务。
如果你在刑事法律方面遇到了难题,需要专业的律师为你提供帮助,不妨联系黄菊律师。她将以专业的知识、丰富的经验和负责的态度,为你排忧解难,守护你的合法权益。
联系地址:
苏州市中海财富中心东塔26楼
执业机构:江苏万拓谐达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5201811080042
服务地区: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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