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处罚形式,是剥夺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权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不具有惩罚性,这种行为只是对案件能够顺利进行所作出来的。下面就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条件的相关资料。以供大家阅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第二十一条

行政拘留不执行条件是: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关于哪些是行政拘留不执行条件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首先,政府应当依据相关法规制度,合法、公平地受理来自报案者、控诉者、举报者以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自己主动投案的各类案件;经过依法调查处理后,案件得以定论且证实存在治安管理方面的违法行为的,政府有权作出相关的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再次,对于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政府有义务按期执行并依法进行后续工作。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关于哪些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华律网小编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已满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