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四种情形可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且初次违反治安管理;七十周岁以上;怀孕或哺乳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这体现法律人性化与对特殊群体的关怀。

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违法人员,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如果有: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等情节,不予执行行政拘留。关于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法定情形的问题,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你详细解答。

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情形有:当事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当事人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当事人七十周岁以上的以及当事人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关于哪些情形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如果普通的公民有违反行政法规行为的,是需要受到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的。公安机关是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给予行政相对人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的。那么,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有哪些呢?下面,华律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具体内容。行政拘留不执行的情形行政拘

行政拘留不执行的四种情形?《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四种情形可不执行行政拘留:一是已满十四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二是已满十六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未成年人;三是七十周岁以上老人;四是怀孕或哺乳不满周岁婴儿的妇女。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