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法律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的婴儿的。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可以不执行行政拘留。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七十周岁以上的;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行政拘留暂缓执行的条件如下:1、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而申请了行政复议或者提起了行政诉讼。2、暂缓执行只限于行政拘留处罚,并由被处罚人提出了申请。3、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等。
暂缓拘留不代表不会进行执行拘留措施,如果对行政拘留存在异议,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并且可以申请进行暂缓拘留措施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
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解除行政拘留的条件是拘留期限届满。如果被拘留人的拘留期满,则拘留所应当按时解除拘留,发给被拘留人解除拘留的证明书,并返还拘留所代为保管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