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共同债务共同偿还,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的法理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该条款明确了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负连带清偿责任,即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对共同债务有向债权人全部给付的义务,债权人有权向夫妻双方或任何一方要求清偿全部债务的权利。您说的情况,在法律上称为“夫妻共有债务代偿后的追偿权”,是指夫妻中的一方向债权人履行了债务后,有权就超出其应当担负债务的部分向夫妻的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是《适用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民法典连带责任的追偿期限 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连带责任人偿还债务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追偿期限是3年,从承担连带责任后开始计算。由于个案详情不同,建议您向我们团队一对一咨询,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
可以的,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一人或者数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应当承担的份额。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您好,贵州献策律师事务所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您好,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有没有相关的协议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