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不确定的,担保合同也不确定,在确定担保合同是否有效,首先要确定主合同是否有效。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保证合同生效日期是合同成立时。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且该合同具有从属性,其效力根据主合同的变化而变化。
保证合同的履行地可以按照以下顺序进行确定:1、保证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2、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无效的情形:(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需按情况分析: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债权人免除或部分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的,其他担保人在债权人免除的范围内,免予承担担保责任。同一债务仅有一个保证人,债权人可以免除担保人担保责任。
保证合同应当是物权,不是债权。保证合同是来担保主合同履行的,是属于担保物权中的人保,保证合同是担保合同中的一种,应当属于担保物权,不是属于债权,保证人对债权人是没有债权债务的,只是来保证债务人履行义务的。
1、保证合同对履行地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确定;2、无约定的,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约定合同的履行地;3、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应当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4、通过以上方法无法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