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被隔离或采取的紧急措施,企业不能解除劳动关系。企业不得在此期间解除受相关措施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劳动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劳动者。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因排除患病嫌疑而隔离,导致的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等情况。此时,工资待遇计发,应当采用“视作出勤”的规则。故该情况下,劳动者被隔离期间用人单位应按“正常劳动”计发工作报酬。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
1、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劳动者的出勤、绩效考核得分以及加班情况计算;2、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
因政府采取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导致职工不能返岗正常劳动的,参照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执行,即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生活费。
对因依法被隔离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按正常劳动支付其工资。隔离期结束后,对仍需停止工作进行治疗的职工,按医疗期有关规定支付工资。停工停产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如果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上海最低工资标准。
公司破产员工工资的发放应当在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费用后进行。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与工资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三)普通破产债权。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依据相关的规定,在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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