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双方在地结婚结婚姻中经常会涉及彩礼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下称《婚姻法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应当返还彩礼的事由,华律小编将在下面为您介绍相关知识。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一、已经登记结
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1、双方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并共同生活的;2、男女双方并未进行结婚登记,但实际共同生活时间较长的;3、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其他情形。关于不予返还结婚彩礼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彩礼是夫妻一方在婚前赠与另一方的财物,是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但若出现法定情况,是可以请求返还结婚彩礼的。那么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有哪些呢?不予返还的情形有哪些?如何请求返还结婚彩礼?下面华律网小编在本文详细介绍。一、返还结婚彩礼的条件当事人请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彩礼是男女确定结婚后同,男方向女方家族赠送的财物,我国有些地区的彩礼数额是比较巨大的,那么彩礼不予返还的情形有什么?下面由华律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第一,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两年以上;第二,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虽不满两年,但生育子女的;第三,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关于不予返还彩礼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