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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吸收合并方股权如何转让

2021.12.10 公司法 1687人浏览举报
解析
公司被吸收合并的,股东可以在公司注销前转让股权,股东和受让人签订转让合同,办理股权转让登记后,股权转让发生效力。被吸收合并方股权转让注意如下: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风险提示:由于股权转让已登记为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同时需要注意,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1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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