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集团公司可以直接或间接投资非保险子公司的类型:1、主要为保险集团成员公司提供信息技术服务、审计、保单管理、巨灾管理、物业等服务和管理的共享服务类子公司;2、根据银保监会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管规定开展重大股权投资设立的其他非保险子公司。
保险集团公司投资共享服务类非保险子公司,应当报银保监会审批,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银保监会相关监管规定要求的重大股权投资应当提交的材料;(二)共享服务或管理的具体方案、风险隔离的制度安排以及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有关措施等。
应符合下列条件: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运行良好;2、上期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5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5%以上;3、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资金来源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监管规定要求;4、拟投资的公司主要为该保险集团提供共享服务。
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的相关的规定,保险集团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一)一般风险,包括保险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等;(二)特有风险,包括风险传染、组织结构不透明风险、集中度风险、非保险领域风险等。
下列两种方式:(一)发起设立。保险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其持有的保险公司股权和货币出资设立保险集团公司。(二)更名设立。保险公司转换更名为保险集团公司,保险集团公司以货币出资设立保险子公司,原保险公司的保险业务依法转移至该保险子公司。
设立保险集团公司,应该具备下列条件:1、投资人符合银保监会规定的保险公司股东资质条件,股权结构合理,且合计至少控制两家境内保险公司50%以上股权;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亿元人民币;3、具有符合规定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披露集团发生的下列重大事项:(一)对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风险事件;(二)银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三)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本公司重大事项。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披露集团整体的基本情况,包括:(一)保险集团公司与各级子公司之间的股权结构关系;(二)非保险子公司名称、注册资本、实缴资本、股权结构、法定代表人等基本信息;(三)根据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相关监管规定披露本公司基本情况。
保险集团公司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监管规定的要求,建立符合下列要求的公司治理框架:(一)覆盖集团所有成员公司;(二)覆盖集团所有重要事项;(三)恰当地识别和平衡各成员公司与集团整体之间以及各成员公司之间的利益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