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应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相关许可证。2、自营网络平台的名称、网址,以及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官方网站上的信息披露访问链接。3、各保险机构应分别披露合作机构名称、业务合作范围及合作起止时间。
保险公司不断加强互联网保险售后服务的建设的方式:(一)在自营网络平台明示业务办理流程和客户权利义务,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所需材料清单,明确承诺服务时限。(二)提供包含电话服务、在线服务在内的两种及以上服务方式。(三)提供客户自助查询服务。
保险机构应列明以下信息:(一)保险产品承保公司设有省级分支机构和落地服务机构的清单。(二)保险产品承保公司全国统一的客户服务及投诉方式,包括客服电话、在线服务访问方式、理赔争议处理机制和工作流程等。(三)投保咨询方式、保单查询方式。
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的保险机构及其自营网络平台应具备以下条件:1、服务接入地在中国境内。2、具有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3、具有完善的网络安全监测、信息通报、应急处置工作机制。4、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应采取下列方式保证信息收集、处理及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1、建立客户信息保护制度,明确数据安全责任人。2、督促提供技术支持、客户服务等服务的合作机构建立有效的信息保护制度。3、保险机构收集、处理及使用个人信息,应征得客户同意,获得客户授权。
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销售互联网保险产品应满足以下要求:(一)通过电子银行业务平台销售。(二)符合银保监会关于电子银行业务经营区域的监管规定。(三)银行类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其销售从业人员不得将互联网保险业务转委托给其他机构或个人。
保险机构应采取下列方式: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采取边界防护、入侵检测、数据保护以及灾难恢复等技术手段,加强信息系统和业务数据的安全管理。2、对提供技术支持和客户服务的合作机构加强合规管理,督促其保障服务质量和网络安全。
应通过以下方式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1、充分告知消费者售后服务能否全流程线上实现,以及因在消费者或保险标的所在地无分支机构而可能存在的服务不到位等问题。2、提供有效的售前在线咨询服务,帮助消费者客观、及时了解保险产品和服务信息。
进行下列有效的业务隔离:1、规范开展营销宣传,清晰提示保险产品与其他产品和服务的区别。2、建立支持互联网保险业务运营的信息管理系统和核心业务系统,并与其他无关信息系统有效隔离。3、具有完善的边界防护以及灾难恢复等网络安全防护手段和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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