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时,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一般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可解除。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时,只要合同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即已经解除。前者一般是单位对劳动者的通知。后者一般是双方关系已经解除的证明。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当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权时,只要合同解除的通知送达对方后,合同即已经解除。
一般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可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将合同解除通知送达对方时,合同即可解除。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并就合同的条款达成协议,保险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因此,原则上保险合同成立的同时就可以生效。但实践中,由于保险合同成立后,还是可能涉及到一些审批程序等。
保险合同成立并不都意味着生效。一般情况下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如果保险合同中附条件或者附期限的,要等到条件达成或者到期后,保险合同才生效。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的关系有两种:一是合同一经成立即生效,双方便开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二是合同成立后不立即生效,而是等到保险合同生效的附条件成立或附期限到达后才生效。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保险合同成立是生效的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 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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