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只有在发生下列情形时,保险人才有权解除保险合同:1、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或者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3、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4、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6、保险标的发生部分损失,保险人履行了赔偿责任后,在法定期限内,保险人可以解除合同。
包括的事项:1、相关人员的名称和住所;2、保险标的;3、责任和责任免除;4、保险期间和责任开始时间;5、金额;6、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7、赔偿或者给付办法;8、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9、订立合同的年、月、日。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可以对保险合同行使解除权;保险合同订立后,因保险人破产且无偿付能力,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投保人、被保险人未履行合同义务;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的安全应尽的责任等等,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所谓保险合同解除就是指在保险合同关系有效期尚未届满前,保险合同当事人依法提前终止保险合同效力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不同于一般的合同,保险合同签订主体是指投保人和保险人,涉及的保险合同当事人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2、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3、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上述合同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2)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保险合同;(3)保险标的不合法的保险合同等。上述合同均属于全部无效的保险合同。
保险合同的解除条件包括:1、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2、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保险事故的;3、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一、二款规定,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
《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那么,订立保险合同时,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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