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不退赃退罚被判六年,在理论上仍然有可能
减刑,但具体情况会受到影响。
首先,根据法律规定,被判处六年
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如果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
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可以减刑。然而,减刑后的实际执行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不能少于三年。
其次,对于不退赃、不退
罚金的犯罪分子,这可以视为没有悔改表现。因为悔罪态度是
法院在决定减刑时考虑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表现出拒不交纳罚金或不退赃的行为,法院可能会认为其没有真正的悔罪态度,这可能会影响到减刑的决定。
- 法律依据
- 《刑法》第七十八条
-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报告编号:NO.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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