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方案。
董事会的职权具体如下: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大)会决议;3、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
监事会职权范围: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依据《公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董事会的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等。
(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五)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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