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哺乳期的女职工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劳动合同,但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单方面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女性职工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哺乳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育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是劳动法对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一种。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得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违法解除的,适用双倍赔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试用期间的劳动合同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