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照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女性职工在哺乳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哺乳期指女职工生育后,对未满1周岁的婴儿进行哺乳的期间,是劳动法对于女职工三期保护的一种。对于处于哺乳期内的女职工,用人单位是不得依据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承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不可以。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所以,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是不可以的。
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但是,如果哺乳期内劳动者提出辞职,或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而被辞退,将无法得到经济补偿金。
根据法律规定,哺乳期不能解除合同。违法解除的,适用双倍赔偿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哺乳期内强行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违反我国法律规定的行为。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即法律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