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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不签书面劳动合同、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2024.04.11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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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用人单位不签书面
劳动合同
的法律责任:
1、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自第二个月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2、超过一年的,向劳动者支付11个月的两倍工资,并视为已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立即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在预防劳动者
解除劳动合同
以及有效控制用工成本上也会陷入被动。劳动者可以随时终止事实
劳动关系
,如果有书面劳动合同,则劳动者必须提前30日通知单位才可以解除。
4、终止事实劳动关系,需依法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而对于存在书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而言,劳动合同到期如因劳动者主动不续签而终止,则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风险提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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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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