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票能够出质,以本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票能够出质,以本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票能够出质,以本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质押汇票、本票的,未经过同意的,不可以进行转让。当事人将汇票、本票质押给别人的,应当将汇票、本票的凭证应当交付给质权人,质权人拿到凭证后,应当妥善保管,未妥善保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质权人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必须向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本票能够出质,以本票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银行本票可以背书转让,但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不能背书转让,因此现金本票不可以背书。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票不可以抵押,但可以出质。法律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一)汇票、本票、支票;(二)债券、存款单;(三)仓单、提单;(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等。
1、个人本票可以背书转让。2、《票据法》第八十条规定,本票的背书、保证、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本票的出票行为,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十四条关于汇票的规定。
可以转让,收款人可以将银行本票背书转让给被背书人。被背书人受理银行本票时,除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审查外,还应审查下列事项:(一)背书是否连续,背书人签章是否符合规定,背书使用粘单的是否按规定签章;(二)背书人为个人的身份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