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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派遣单位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2024.04.11 公司法 162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应当承担 如果被派遣劳动者擅自离职给用工单位造成损失的,则该被派遣劳动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派遣协议,派遣单位应保证被派遣劳动者服务用工单位的管理,提供劳动。被派遣劳动者离职属于派遣单位未按派遣协议向用工单位履行义务,选任劳动者方面存在过错,派遣单位存在承担连带责任的风险。 风险提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告知被派遣劳动者。 劳务派遣单位不得克扣用工单位按照劳务派遣协议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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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的连带责任有哪些?

    用工单位具体承担的连带责任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一)劳动报酬纠纷。向被派遣劳动者按月支付劳动报酬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实践中如果出现劳务派遣单位拖欠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的情况,应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向被派遣劳动者补足劳动报酬的责任。如果是实际用工单位的原因致使劳务派遣单位无法及时向被派遣劳动者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在未足额支付的劳动报酬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二)加班费、奖金等福利纠纷。对于加班费、绩效奖金、福利待遇纠纷,应根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由实际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纠纷。由于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是劳动合同关系,那么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理应承担向劳动者依法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义务。(四)社会保险纠纷。当劳务派遣单位没有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或者由于没有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而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失的,由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补缴社会保险的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张福昊律师 2022.01.05 4967人看过
  • 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用工单位需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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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哪些情形用工单位可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履行,经协商,未能就变更达成协议;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后,仍需裁员;劳务派遣协议期满终止等情形可以退回被派遣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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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与劳动者有劳动关系吗?

    没有。劳务派遣单位是劳动合同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张福昊律师 2022.01.05 1888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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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2861人看过
  • 哪些情形用工单位不能将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的,在派遣期限届满前,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退回派遣单位;派遣期限届满的,应当延续至相应情形消失时方可退回。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健康检查;患职业病或工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女职工三期;工作满15年,离退休不到5年。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1976人看过
  • 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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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派遣员工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吗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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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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