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设置户外广告的:1、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2、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3、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4、在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的区域设置的。
禁止的地方:1、天安门广场以及广场东、西两侧、中南海以及故宫周边;2、长安街及其延长线东起国贸桥东端西至新兴桥西端道路两侧;3、钓鱼台国宾馆周边;4、国家以及北京市党政机关、外国使领馆区域;5、军事机关、军事禁区用地范围内。
规定:1、不得影响交通安全设施、市政公共设施、交通管理设施、消防安全标志、无障碍设施的使用;2、不得妨碍机场、火车站、城市轨道交通场站、公共汽电车场站等的安全运行;3、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4、不得超出建筑物顶部;5、不得妨碍他人生产生活。
广告中不得有下列情形: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3、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8、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9、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10、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人不得把以下人员作为广告代言人: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2、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主要有以下几类不得作为广告进行宣传: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得做广告。二,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三,烟草、电子烟一般不能做广告。
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是如果广告中有具体和明确的条款,则构成要约。广告是否是邀约,主要要看这种商业广告对当事人之间签定合同是否具有实质的影响,如果具有实质的影响,那么这种商业广告就应该属于合同条款的一部分,是需要双方当事人遵守的。
合同签订需要注意以下步骤:第一,对方主体资格审查。订立合同前,应当对对方单位的主体资格、相关业务资质、资信能力、履约能力进行调查。第二,对方履约能力的审查等。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人不得把以下人员作为广告代言人: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2、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