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公司法 > 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哪些

不能担任破产管理人的有哪些

2024.04.11 公司法 3783人浏览举报
解析
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认为管理人不能依法、公正执行职务或者有其他不能胜任职务情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予以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2、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3、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4、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风险提示:对破产管理人资格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是保证破产管理人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品行状况,保障破产清算程序有效进行的必要措施。根据我国现行立法规定,清算组成员由人民法院商同同级人民政府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工商行政管理、计委、审计、税务、物价、劳动、人事等部门和有关专业人员中用公函指定,一经指定,有关单位和人员不得借故推托或擅离职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执行职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另行指定。
法律依据
《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 30203

    精选解答
  • 60660229

    阅读量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