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下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人不得把以下人员作为广告代言人:1、不得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2、对在虚假广告中作推荐、证明受到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利用其作为广告代言人。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监事、独立董事;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可以包括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但不应当包括监事、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原则上不得成为激励对象。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监事、独立董事;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居间人不能成为买受人。一般情况下,居间人是区别于委托人与买受人的第三人,是不能成为买受人的。居间人是指居间合同中为委托人提供订约机会或充当订约媒介的当事人。
下列人员不能做证人:一、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二、诉讼代理人。三、案件的审判员、陪审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和参与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
下列人员不能成为股权激励对象:1、监事、独立董事;2、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3、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4、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5、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不能作为激励对象。
现行法律法规没有对自然人的股东资格作出特别限制,但依据股东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来看,不能成为股东的主体有:个人负债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的人员;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员;其他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不能成为股东的主体等。
传真文件可以成为合同,如果传真文件的主体是民事主体,并且是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则属于合同。合同可以采用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