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在申领居住证之前,需要先申报居住登记,登记满半年且满足申领居住证条件者可以申领居住证,一般在 15 日内制发《居住证》,因特殊情况也可延长到 30 日,另外,对于不符合申领条件的,一般各地都要求一次性书面告知申领人。
居住证(暂住证)领取,一般要求本人带上身份证原件到相关部门进行领取的。若当地有相关的居住证回执单,就可以带上回执单进行领取,大部分地区都要求本人亲自领取不可以代为领取的。
暂住证办理具体时候是以当地相关部门办理文件为准。对于居住满半年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的,一般15-30天可以发证。对于居住未满半年以上申请办理居住证,一般需要半年以后才可以取证。
对符合居住证办理条件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制作发放居住证;在偏远地区、交通不便的地区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制作发放居住证的,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实施办法中可以对制作发放时限作出延长规定,但延长后最长不得超过30日。
办理程序:获取表格并填写; 提交表格和相关材料; 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1寸黑白或彩色正面免冠照片2张(按身份证照片标准)、房主户口簿、务工证明等相关证件及材料到暂住地所在派出所办理。
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凡需申领暂住证的人员,要交近期半身正面免冠小一寸相片3张,凭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员管理小组申领暂住证。
首次申领居住证办结时限为10个工作日。公安机关认为需发函核查或调查流动人口情况的,发函核查或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的办结时限。申请人提交材料,公安派出所审核,县级公安机关审核。
暂住证办理范围。按照公安部《暂住证申领办法》,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拟在我市居住一个月以上年满十六周岁的人员必须申领《暂住证》.不需要申领的人员范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华侨和外国人,以及在旅馆及其他可供住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