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4、双方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原告提供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等材料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2、人民法院审查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立案;3、法院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4、开庭审理案件;5、人民法院宣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第一千零七十八条的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程序是这样的:1、双方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2、依法签订离婚协议书;3、双方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4、经过三十天冷静期,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协议离婚,即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
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是: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1)准备离婚协议。(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准备好开户资料,去当地社保局开户,一般找到社保局开户服务窗口办理。上述资料公司基本都有,但那2份社会保险登记表是由社保局提供的,如果现在没有拿社保登记表,可以带上其他的资料,带上公司公章去社保局当场填写社保登记表,填完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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