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男女协议离婚,即可持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不能协议离婚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首先会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就会进入审判阶段。
协议离婚的程序更改为:(1)准备离婚协议。男女双方必须签订一份书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必须包括双方是自愿离婚和对子女的抚养、财产以及债务等事项协商一致。(2)申请受理。男女双方需拿着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书面离婚协议等材料亲自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3)冷静期。申请离婚登记之日起30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去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所谓的“30天冷静期”。(4)审查和发证。如果30天满了,自第31天开始至第60天,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局去申请领离婚证。
协议离婚程序是:1、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2、双方需要经过离婚冷静期后的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3、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在夫妻都是现役军人的情况下,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都必须首先进行军内调解,在拿到相关证明之后才可以和普通程序一样,去法院协议离婚或者去法院诉讼离婚。
婚姻登记员受理离婚登记申请,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查验证件和证明材料;2.向当事人讲明相关法律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3.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单方离婚程序是这样的:1、准备离婚起诉所需要的证据;2、拟定离婚起诉书或者请律师代写起诉书,带齐离婚诉讼所需要的立案材料去立案;3、到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立案等。
离婚程序有首先是进行调解;调解无效后才会走司法程序;在出具证明之前还要经过军内调解,军内调解和出证程序是军人离婚中特有的程序;关于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的,双方自愿离婚或一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或政治机关应当进行调解。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的,自愿签订书面离婚协议;2、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3、离婚协议中还需要写明关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问题;4、双方自离婚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后,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