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等。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
办理费用:首次办理不收费。重新申领居住证按20元/证收取工本费;政策规定:《居住证暂行条例》。《成都市居住证管理规定》;办理材料: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条件如下:根据通知,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居住证暂行条例》规定申领居住证。居住证实行一年一签注制度。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享受下列便利:(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入境证件;(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三)机动车登记;(四)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五)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
1、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2、在上海合法稳定就业,参加上海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3、因投靠具有上海户籍亲属、就读、进修等需要在上海居住6个月以上。
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职业。非深户籍人员自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申领居住证之日止,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满十二个月或者申领居住证之日前二年内累计满十八个月的,视为有合法稳定职业。
北京办理居住证材料:在京有稳定就业,是指未来可能在本市就业6个月以上。在京有稳定住所,是指拥有未来可以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在京连续就读,是指在本市中、小学取得学籍的就读以及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
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