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领结婚证和结婚登记的手续是一样的。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
1、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3、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婚姻登记条例》第八条规定: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第四条规定: 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发证程序进行。初审是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进行初步审查,询问一些基本事实。受理,审查,补发,时间和费用。
补办结婚证需要办理如下手续: 1、夫妻双方应当亲自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一般是民政局)办理结婚登记。 2、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
1、法律规定结婚证补办要一个工作日。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补领结婚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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