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和离婚登记档案、《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2、居民应当提交:(1)通行证或者回乡证;(2)香港居民身份证;(3)本人离婚登记档案。(4)《申请补领婚姻证登记声明书》的签字声明等资料。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外地不可以补办。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离婚证补办可以代办,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离婚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离婚证补办需要的手续有:1、遗失或损毁离婚证的一方当事人向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2、向办理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3、该登记机关的工作人员对其婚姻登记档案查证属实,补发离婚证。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是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补办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可以,只要相关个人证件齐全,一个人可以补办离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办理离婚证需要照片。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要求离婚的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的结婚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