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死亡持死亡医学证明、火化证、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如果是非正常死亡的,需持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或火葬场的火化证明、死亡人《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电话查询:联系方式:028-86407755;线下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电话查询:联系方式:028-86407755;线下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办理费用:不收费;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9:00-下午17;00;办理资料:1、注销死亡人员户口所需材料:(1)《注销户口申请表》;(2)《火化证》或《火化通知书》或《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或法院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和复印件)。
需要材料:1、由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信;2、居民户口簿;3、死亡人居民身份证;4、《死亡医学证明》或者司法部门的死亡鉴定书、法院的《宣告死亡判决书》。
企业申请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材料: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由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由投资人、合伙企业由合伙事务执行人签署);企业未开业或者无债权债务等情况的信用承诺;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
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应报送如下有关资料:(1)、书面申请;(2)、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发票准购证;(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表及资格证;(4)、注销登记的有关决议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申请→窗口受理→现场审查→现场办理;电话查询:联系方式:028-86407755;线下查询:成都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地址:顺城大街391号。
户口注销,请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并按以下程序办理: 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应征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入伍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