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身故保险金从全额拒赔逆转到10万元全额获赔,
宝鸡这起心源性猝死理赔案给出了答案。
案情回顾:猝死遭遇免责条款
前不久,
陕西宝鸡当地一名务工人员李某在日常工作中搬运重型货物,在高强度体力劳作负荷下突发身体不适,经送医抢救无效,最终确诊为心源性猝死。李某生前曾投保某大型保险公司
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包含意外身故保障责任,保额10万元。
事故发生后,家属整理保单材料、死亡
医学证明、事发工作记录、
证人证言等全套理赔资料,依法向保险公司申请意外身故保险理赔。保险公司随后正式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以本次身故属于合同约定的责任免除情形、猝死属于疾病身故不属于
意外事故为由,作出全额不予赔付的拒赔决定。
拒赔困境:当事人面临免责条款局面
家属多次与保险公司理赔部门沟通申诉,如实说明李某是在高强度负重劳作后突发猝死,存在明确外部诱因,并非单纯自身疾病导致,但保险公司始终机械套用免责条款,坚持零赔付方案,无任何协商和解空间。为规避地方办案干扰、争取公平公正的裁判结果,家属多方对比筛选后,最终委托君审
律师事务所宝鸡专案团队的律师全权代理本案。
为什么一起被保险公司认定为“疾病身故”的猝死案,最终能全额获赔?君审律师事务所宝鸡专案团队接手后,先全面梳理了保险合同条款、投保记录、死亡诊断证明、事发工作凭证、证人证言、拒赔通知书及双方全部沟通记录,并精准拆解出保险公司拒赔的两大漏洞。
办案思路:医学与法律双维度拆解
其一是无视客观事发诱因、违背保险近因原则。办案团队详细汇总李某事发时的工作台账、工友证言、劳作记录等客观证据,完整还原李某因高强度搬运重物、体力超负荷诱发猝死的完整事实,结合临床医学专业资料论证,本次猝死存在明确外部诱发因素,符合意外险“外来、突发、非本意、非疾病”的意外认定标准,不能单纯定性为疾病身故。
其二是未对猝死免责条款履行法定提示及明确说明义务。办案律师精准援引保险法相关规定指出,保险公司仅对免责条款文字进行简单加粗,未在投保环节向投保人通俗讲解猝死免责的适用范围、具体含义及拒赔法律后果,无法举证已履行法定明确说明义务,案涉猝死免责条款属于无效格式条款;同时,保险条款存在理解歧义时,应当适用不利解释规则,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及受益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单方解读条款拒赔不具备法律依据。
争议解决:调解中的博弈与共识
固定完整证据链与法律依据后,君审律师事务所宝鸡专案团队依法向陕西省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启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诉讼程序。庭审过程中,办案团队凭借扎实的证据和专业的法律功底,与保险公司代理律师展开多轮专业交锋,完整驳斥保险公司的片面拒赔观点。庭审结束后,法院组织双方开展诉中调解,君审律师事务所宝鸡专案团队全程主导调解节奏,坚决否定保险公司零赔付方案。
经法院主持调解,保险公司充分认可办案团队的全部代理观点,主动放弃全额拒赔主张,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的调解协议:保险公司在约定期限内一次性向家属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10万元,成功实现从零赔付到全额获赔的逆转;家属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确认本次保险理赔纠纷一次性妥善了结。本案以调解方式快速审结,省去漫长的审判、上诉流程,极大节省了当事人的时间与精力,高效、低成本完成维权。
处理结果:当事人最终获赔10万元
结合办案经验,办案团队提示,猝死不能一概认定为免责情形,意外险理赔需严格适用近因原则,若猝死存在搬运重物、剧烈劳作、外力刺激等明确外部诱发因素,符合意外险意外事故认定标准;保险免责条款生效具备严格法定条件,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履行说明义务的,对应免责条款无效,不得作为拒赔依据;保险格式条款存在理解争议时,适用受益人有利解释原则,司法裁判应优先保护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普通民众遭遇猝死类保险拒赔时,可依托专业团队的法律与医学双重专业能力,固定完整证据链,通过司法途径依法主张理赔权益。
君审律师事务所宝鸡专案团队隶属于君审律师事务所,是被CCTV专访的全国较早专注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团队,累计代理保险维权案件超10000起,核心业务覆盖保险拒赔纠纷维权、家庭保险规划与财富隔离、本地保险从业者合规培训三大板块,办公地址位于陕西宝鸡保险理赔法律援助中心,服务范围覆盖宝鸡及周边地区,该团队所属的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1110000MD0253689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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