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改动燃气设施的申请报告;(二)改动后的燃气设施符合燃气发展规划、安全等有关规定;(三)有安全施工的组织、设计和实施方案;(四)有安全防护及不影响燃气用户安全、正常用气的措施;(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首先应该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去进行申请。申请燃气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发证部门提交下列申请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一)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二)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等。
遵守的规定:1、向用户提供的气瓶、气质及气量应当符规定;2、负责气瓶的维护、保养,按照规定涂敷气瓶颜色标志,并按照规定,定期将气瓶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3、只能充装、存放自有产权和供用气合同范围内的气瓶,气瓶应当经检验合格,且未超过报废期限。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2、安全投入符合安全生产要求;3、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考核合格;5、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6、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7、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8、厂房、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9、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10、依法进行安全评价;11、有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12、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经检验合格的并符合规定数量的车辆;(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应的车辆停放场地;(三)有合格的驾驶员,经营旅游客运汽车的还应当有合格的乘务员;(四)有相应的管理人员和管理制度。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有从事业务所要求的注册资本、固定场所、设备设施;2、有符合条件的股东或者发起人;3、有符合国家规定任职条件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人员;4、有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
遵守的规定:1、执行国家和北京对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的有关规定;2、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长期和年度供应合同,明确供气保障方案;3、对承担管理责任的燃气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检验,并根据生产运行状况,对燃气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我国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的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等,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