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受委托的保管人是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但前提是在保管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保管期限。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关于保管人是否能够要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签订保管合同后,保管要尽到保管义务,不能处理保管物品,那么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寄存人怎么办,关于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呢?下面,为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保管人将保管物变卖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学习参考。

华律网小编保管合同未约定保管期间的,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保管合同约定了保管期间的,寄存人也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这是寄存人的权利,同时又是保管人的义务,即保管人得应寄

在我国有一些机构是专门从事保管业务的,例如对重要财物、古董进行保管,而保管行为双方建议的是合同关系,保管人需要向寄存人提供一定的凭证,那么保管人给寄存人凭证的义务是怎样的?下面由华律网宜昌律师为读者进行相关知识的解答。

寄存人通常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这是基于保管合同性质和寄存人合法权益,法律赋予其该权利以便其灵活安排。一般情况下寄存人因合理原因可要求领取,保管人应及时交付,除非有不违法违规的特别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