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劳动纠纷用人单位败诉原因有:不签劳动合同、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企业无法证明签过;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规章制度未公示或公示未保留证据;考勤记录未经员工签字确认;解除合同的决定未送达员工;滥用解除权。
被挂靠施工单位不对挂靠人的对外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等内容。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
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举证责任。首先需举证证明其对承包人享有合法的到期债权,其次实际施工人需证明承包人未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再次实际施工人需举证证明承包人对发包人享有合法的工程款债权。
合同中的责任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如下:(一)自始不能履行合同债务的有效合同,可依法解除合同,请求赔偿损失。(二)因可归责于债务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债务全部不能履行,应承担违约责任。
车辆挂靠在单位经营,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际经营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的,车辆挂靠单位要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车辆挂靠,为了交通营运过程中的方便,将车辆登记为某个具有运输经营权资质的单位名下,以单位的名义进行运营。
已经明确了如果挂靠车辆的法律责任,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共同承担。直接规定了挂靠双方的连带责任,而不像其它共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一样,要区分共同承担责任主体的责任大小,然后确定一定的比例来承担,这种责任的承担方式对被挂靠单位更有强力的法律约束力。
不承担。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四条的规定,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车辆挂靠公司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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