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看是否可以申请再审
你好。已经过了上诉期,原判决已经生效。如果对判决不服,可申请再审!
可以。过了上诉期限,一审判决生效。在一审判决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您好!错过上诉期有两种补救办法:一是申诉;二是抗诉。
民事申诉,是指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人民法院重新进行审理的行为。但申诉仅是一种司法补救措施,仅是一种民主权利,而不是诉讼权利。因此,申诉与起诉是不同的:起诉和上诉是当事人的一种诉讼权利,只要符合起诉和上诉的条件,一、二审人民法院就应该受理;而申诉却不同,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申诉书并经审查后,须由原审或上一级人民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在多数审判委员会委员认为原审确有错误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再审程序,并重新组成合议庭,对案件进行再审,如果原审没有错误,申诉无理,法院即通知驳回申诉。因此,申诉必须确有理由,否则,还是以息诉服判为好,省得劳神伤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首先,无论是民事、刑事、还是行政诉讼的案件,一审结束过了上诉期的话,那么证明一审已经生效,针对生效的判决的救济是不同的。
其次,如果是民事案件的话,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再次,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话,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如果是行政方面的案件,则根据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当然,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具体情节的不同,法院是否真的会作出再审的情况也不同。建议您根据您的具体情况提出再审,来维护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