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当事人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期间为在领取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不服第二审裁定的上诉期间为十日(涉外当事人另有规定),从判决书或裁定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算。判决书或裁定书不能同时送达双方当事人的,上诉期间从当事人各自收到判决书或裁定书之日起计算。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上诉期限是从被告人收到相应的判决书、裁定书的次日才开始计算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规定: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刑事诉讼的上诉期限为十日,自接到判决书第二日开始计算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10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5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2日起算。当事人对判决和裁定不服,需要在此期间提起上诉或者抗诉。在这期间,当事人可能由于某种原因,错过了上诉期,未能及时向法院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