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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程序如何

2023.07.18 交通事故 425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服交通事故鉴定结果的处理程序是:
1、当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作出事故认定的机关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2、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3、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审查作出复核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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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第七十四条 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形式,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
报告编号:NO.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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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纪伟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刘纪伟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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