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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
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司法审查标准是什么?
2024.04.11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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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审查标准是《
劳动合同法
》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
试用期
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
最低工资
标准。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
赔偿金
。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1*****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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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福昊
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张福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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