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胜任工作的界定标准:双方约定或员工自我确认。从法律角度看,如员工确认了工作目标、任务或要求,主张这些不合理就要举证证明;如员工没有确认,企业就要举证证明合理。以其他相同工种或岗位的大部分人员的完成情况来判断。
试用期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的法律流程:入职时员工签订了岗位职责说明书、录用条件说明以及考核制度----试用期内对员工进行了考核,并留有员工确认的考核结果----若无法协商一致,直接向员工送达不符合录用条件的通知----单方面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员工办理交接手续。以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满足两个前提:一,入职时,员工签署了合法有效且具体的录用条件;二,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进行了客观真实合法的考核。没有以上两个前提,生搬硬套的使用“不符合录用条件辞退员工”必定承担法律风险。
企业应当提供岗位职责、任职要求、工作业绩证明、考核结果相关凭证,及培训辅导证明,切记,该让员工知晓的事,一定要有员工的签字,让员工进行确认。没有签字的,可以进行签到确认等,如参加视频或线上培训的签到表等。
在劳动者存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存在其他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随时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等。
1、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不需要赔偿。2、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解雇员工企业不一定需要赔偿,如果是因为劳动者本身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辞退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补偿;如果是无过失性辞退或者因为裁员辞退劳动者的才需要赔偿。赔偿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企业在处分、解雇员工时,员工拒绝签收该通知书而导致企业的处分、解雇行为被认定为无效或非法行为,容易造成败诉的风险。员工拒绝就处分或解雇通知书签字的,可书面通知到其联系地址,保留邮政送达回执;可报工会经同意后在工厂范围内公示,并拍照记录。
首先试用期时间和合同约定是否合法;其次,工资是否符合条件;第三,企业是否有明确的录用标准;第四,录用标准是否向员工公示或者说明;第五企业是否按照录用标准进行了公平合理的考核并出具考核结果;第五,是否对员工进行了岗位培训或者调整岗位。
如果是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雇劳动者,并且是劳动者是没有过错的情形,那用人单位就需要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该单位的工作年限进行计算的,一般来说,不满六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来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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