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3种:企业中的高级管理、外勤、推销、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其他职工。
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二、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加点应依法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加点工资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25%的经济补偿金。
《劳动法》第四条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一)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
不定时工作制在规定的出勤时间内的事假应扣工资。员工请事假每天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员工请事假每小时的扣薪标准是:月基本工资/20.83天/8小时。
不定时工作制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9条规定“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36条、第38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等。
实行不定时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仍应按照相关法规文件的规定,平均每天原则上工作8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按照规定,对于实行全日制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如在节日当天安排劳动者加班的,按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加班工资计发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主要有以下三种:1、 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2、 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