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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有哪些

2021.10.17 债权债务 1485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即返还范围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法律依据
《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1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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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鹤然

辽宁观策律师事务所

王鹤然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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