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得利人已经将取得的利益无偿转让给第三人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相应范围内承担返还义务。
只要符合不当得利的定义构成要件就属于不当得利,无法一一穷尽。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依据,有损于他人而取得利益。不当得利的法律事实发生以后,就在不当得利人与利益所有人(受害人)之间产生了一种权利义务关系。
不当得利应返还财产,若造成损害,还应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话,可能会承担侵占罪的刑事责任。根据法律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一)停止侵害;(二)排除妨碍;(三)消除危险;(四)返还财产。
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取得财产上的利益,是指因一定事实而增加财产总额。他方受有损失。指因一定的事实,使他人的财产总额减少。若仅有一方获利而无他方受损,则不能构成不当得利。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有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有以下这些:1、必须一方获得财产利益;2、必须他方受损失;3、必须受益与受损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受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不当得利】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即返还范围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
一、一方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到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有权请求返还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一)一方面取得财产上的利益;(二)他方受有损失;(三)取得利益与受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指获得利益没有法律上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