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不当得利的返还范围包括:原物以及利用原物衍生的其他利益,如法定孳息;受益人取得的利益经消费而不存在,但受益人因消费不当取得的他人利益而使自己节省的消费支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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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八十六条 得利人不知道且不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取得的利益已经不存在的,不承担返还该利益的义务。
报告编号:NO.2023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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